这 些 计 算 有 意 义 吗 八公山人 按照《15规则》,“循环赛计算名次方法按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一分,弃权为0分记,积分之和多者名次列前。” 假设一个小组有6支球队,比赛的结果如下: A 队胜4场负1场, B 队胜3场负2场, C 队胜3场负2场, D 队胜3场负2场, E 队胜2场负3场, F 队胜0场负5场。 A 队积分=2×4+1×1=9(分) B 队积分=2×3+1×2=8(分) C 队积分=2×3+1×2=8(分) D 队积分=2×3+1×2=8(分) E 队积分=2×2+1×3=7(分) F 队积分=2×0+1×5=5(分) 一个小组的全部积分计算过程需要12次乘、6次加,即18次运算。 经过第一轮计算A 、E、F 队分列第1名、第5名、第6名。2、3、4名将在B、C、D 3支球队里产生。因为3支球队的第一轮积分相等,还必须进行这3支球队之间积分的计算和比较。需要6次乘、3次加,即9次运算。如果到此为止2—4名能排列出来,全部的运算共需要27次(这还不包括3支球队间若积分相等的继续运算)。 如果我们按照胜场数来进行比较,第一轮从比赛的结果就可以直接看出A、E、F 分别名列1、5、6名。剩下的B、C、D 3支球队因为第一轮胜场数相等,还必须再进行3支球队之间的胜场数的比较。3支球队间的比赛仅有3场,结果只有两种,即胜场数分别是: 2、1、0或1、1、1。若是第一种情况,则不需要任何计算,直接就能确定名次的排列。若是第二种情况就要通过计算3支球队之间的净胜分来确定。3支球队间净胜分的计算仅需要6次简单的加减即可。 同样的结果,一个仅需要6次的简单加减即可全部搞定,一个需要27次的计算还不一定全部搞定。“科学就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反之,就是繁琐哲学”。我们应该如何选择,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就这个问题,最近我与某位德高望重的专家进行了交流,他认为“胜场次和积分没有实质差别,用胜场次也完全可以计算出合理的名次。”这是因为积分就是以胜场数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假设某队5场全胜,它的积分就是2×5=10(分)。我们为什么放着可以计算出合理名次的简单做法,而去把简单的做法变得复杂化呢?这里最令人不解的是,F 队明明是一场未胜,按照新办法却算出了5分,这个5分有什么意义?有人说“15规则之所以采用了积分的方法,是想拉开比分差距,便于排名。”这个我不能苟同,按照胜场数记录,两队比赛,胜场记1,负场记0,差距是1;按照积分记录,两队比赛,胜场记2,负场记1,差距还是1。何来的拉开差距? 与我进行交流的专家最后也无奈的说“依然规则已经颁布实施,所以再说其它话都没用了。”是啊,制定规则是件比较严肃的事,刚刚出台的规则哪能轻易变动。但是,在门球比赛的实践中,在小组循环赛的名次排列时,始终以胜场数为依据是完全可以的,不仅结果无误,更重要的是大大简约了裁判组的不必要的工作量。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201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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