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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规则中接触确认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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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6: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何解读规则中接触确认的条文
兼驳楼主的”动摇原则论“

      15-1-说明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要解读上面的规则条文,是不能离开裁判的裁判实践。打过门球的人都知道,自球与他球接近时,裁判就近观察后,分两种情况作两种不同表达。一种情况是两球接触了,裁判会立即宣判:几号球与几号球接触(两球中有一球应是自球)。另一种情况是两球没有接触,裁判这时是”吭声“。(”不吭声“也是一种表达方式。)有些人可能会因此提出反对说,这时裁判也应该宣判:几号球与几号球不接触。可是,让裁判宣判两球不接触“适合裁判实践吗?两球”不接触“的情况太多,您不把裁判累死,也会把场上的其他人烦死。可能有些人还会说,离得开的就不用报了,离得近的还要报。可是我说,要离多近才算?您能说个具体尺寸吗?说不清了吧。以上,我唠唠叨地说了这么多,无非是要说明一个道理;”并不是每个球,我都要说一遍有没有接触的。””如果我没有说,也就是没有接触了。”这也就是前面《故事》中裁判所表达的观点。这也早成为了执裁的惯例。
      楼主有一论点:如果以是否请求确认作为是否接触的根据 ,就是动摇了”裁判工作要据实判定“的大原则,这不是小问题!”我们姑且将之称作”动摇原则论“。据了解,楼主有一种看法,认为裁判要据实判定,就应该实事求是,有接触说有接触,没接触也要说没接触。因而,根本不需要什么”请求确认“这回事。楼主曾自诩是个”老裁判“。当初,他也真的就这么做的吗?如果这是真的,我只能说,佩服!佩服!
      裁判也是人,在执裁中有可能会出现两球接触被”漏判“的情况。这就出现一个新问题,如果发生裁判”漏判‘时,该怎么办?于是,规则给出了一有效的解决方案:由击球员”提请确认“和裁判进行”确认“。这就是”请求确认“的由来。它无疑是有助于核实情况,纠正”漏判‘和减少纠纷的好办法。不承想,这一行之有效的方案,竟受到楼主的质疑,并演绎出了”动摇原则论“
      楼主的论点是:”如果以是否请求确认作为是否接触的根据,就是动摇了”裁判工作要据实判定“的大原则,这不是小问题!”它大慨莫的意思是认为规则搞出的这个“请求确认“,就是要击球员”请求确认”,才算”有接触”;如果没有”请求确认”,就不算”有接触”。然而,”请求确认”与” 确认”是一个意思吗?规则中的”确认“,就是您说的”请求确认“吗?规则这里的”确认“,不是应该理解成包括击球员”提请确认“前与后的裁判的”确认“吗?反正,我的”语文水平”是读不出您这层意思;可是我们的”技术专家“楼主却读出了这个”暗点“,且强调说,就是动摇了”裁判工作要据实判定“的大原则,这不是小问题!似乎规则的这个“暗点”就是个“黑洞”,已经到了非补救不可的时候了。
     请问楼主: 裁判是根据有没有提出“请求确认”来判定球有没有“接触”的吗?如果有,也只是您的凭空“假设”。规则没有,裁判实践也不存在的东西,怎么就成了规则的“暗点”了。
     回到主题,如何解读规则中接触确认的条文?对于裁判来说,要仔细观察两球有否接触。当两球接触时,要当即宣判那两球接触(其中一球应是“自球”),当两球没有接触时,则不用宣报。当击球员“提请确认“时,裁判要重新
观察两球有否接触,并明确答复两球是否有接触。对于击球员来说,当裁判有宣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可以轻打自球(无动感);反之,当裁判没有宣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应该采用”有动感“打法。如果认为裁判有球接触”漏判“时,可”提请确认“,再根据裁判答复,采用相应的打法。为增加保险系数,击球员应该优先选择”确认“办法,然后才是用”有动感“的打法。以上解读,不知道”裁判法“有没有相关解读。写在这里只是作为网友参考。
      
       注:文中的”楼主“,指”对新规的评论(10)暗点4-接触的确认违反裁判原则”主题贴的楼主。

点评

谢谢老师的报道老师辛苦了  发表于 2016-3-15 20:30
得理且饶人。没人逼您说的。  发表于 2016-3-15 19:30
楼主不想明确分歧,讨论只好停止了。  发表于 2016-3-15 18:31
发表于 2016-3-15 20: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上述这条规定有几种理解和几种实践。
1、裁判员确认是主动确认还是被请确认?
2、未经裁判员确认,是表明两球不接触吗?
    我赞同中道安和网友的基本观点。
实践指南:1、自球与他球接触,裁判应据实判定,主动明确表态:接触。击球员可放心击球。2、如果两球未接触,裁判员不必表态,击球员询问后裁判再表态。
3、自球与他球接触,裁判员视而不见,又不表态,是裁判员失职,违反了据实判定的原则!如果击球员请求确认,裁判员才去确认,说明裁判员不称职。


点评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我对上述规定的理解: 1、裁判员不能主动宣布确认,击球员申请后才能确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6 14:46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对从零开始的观点我评论如下: 1、裁判员确认是主动确认还是被请确认? 我赞同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5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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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7: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争论之前要明确分歧。
所以我想问一下中道安和网友,你对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这里的两个“ 确认” 是不是指 “击球员提请裁判员告知,自球是不是和他球接触? 裁判员作了肯定的答复”(做了否定的答复我理解为不确认) 这样一个问答过程?
如果是,我们在“未经确认一律不算接触” 的规定上有分歧。
如果不是,我想知道你认为此处的 “确认”是指什么含义?以便问题深入讨论。
如果这里的“确认” 就是指裁判自己心中要有数。那咱们的分歧可能不是原则之争而是对文字理解有不同。


中道安和回应说:您的”问“,请见第四自然段内容。

我再回答:
”请求确认”与” 确认”是一个意思吗?规则中的”确认“,就是您说的”请求确认“吗?规则这里的”确认“,不是应该理解成包括击球员”提请确认“前与后的裁判的”确认“吗?反正,我的”语文水平”是读不出您这层意思;

还是请直接表明你理解的“确认” 是什么含义?用一连串问句,我不太懂, 如果为难了,我只能说抱歉了。



点评

不是这,不是那,是什么啊? 不能说明白吗?  发表于 2016-3-15 20:02
还是我说抱歉吧!太“难为”您了。  发表于 2016-3-15 20:00
(续前句)裁判的”确认“。  发表于 2016-3-15 19:57
第三个反问句:规则这里的”确认“,是应该理解成包括击球员”提请确认“前与后的裁判的”确认“吗?应该解读作:规则这里的”确认“,是应该理解成包括击球员”提请确认“前与后的   发表于 2016-3-15 19:55
第二个反问句:规则中的”确认“,就是您说的”请求确认“吗?应该解读作:规则中的”确认“,就是您说的”请求确认“。  发表于 2016-3-15 19:51
这三句都是反问句。反问句就是用疑问的句式,表达肯定的观点。反问的形式比一般的陈述句语气更强。比如第一句,”请求确认”与” 确认”是一个意思吗?应该解读作,“请求确认”与” 确认”不是一个意思。[   发表于 2016-3-15 19:43
您是说,您不知道什么是“反问句”吗?或是在找一个“体面的借口”。  发表于 2016-3-15 19:26
您还是说”抱歉“,比较好。  发表于 2016-3-1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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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7: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赛中遇到两球接触,最好请裁判员确认,一是尊重裁判,二是避免争议。最忌讳的是自作聪明,自以为是,到后来,吃亏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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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9: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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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21: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报道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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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21: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3-15 21:59 编辑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6-3-15 20:50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 ...

规则: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对从零开始的观点我评论如下:
1、裁判员确认是主动确认还是被请确认?   
我赞同裁判员要主动确认,但是没在规则里看到这样的条款。
2、未经裁判员确认,是表明两球不接触吗?
    我判读规则的条款(上面红字)是说“如果不申请确认,也就没有裁判的肯定,则不论是否接触,一律按不接触处理。”
   如果规则规定,或解释为这样要求:(部分录自从零开始)
1、自球与他球接触,裁判应据实判定,主动明确表态:接触。击球员可放心击球。
2、如果两球未接触,裁判员不必表态,击球员询问后裁判再表态。
3, 击球前如果两球距离很近,裁判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击球员没有申请确认,裁判员也不应表态,击球后,裁判员仍按自己事先的判定宣判。

    那么我赞同这个解释,但是我看不出红字和绿字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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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4: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6-3-15 20:50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 ...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我对上述规定的理解:
1、裁判员不能主动宣布确认,击球员申请后才能确认;
2、未经裁判员确认,表明两球可能接触、可能不接触,二者必居其一。
    我的实践观点:
1、自球与他球接触,裁判应据实判定,但不能主动明确表态:接触。必须由击球员申请确认后,方可宣布。
2、自球与他球未接触,裁判员也不能表态:未接触。必须由击球员申请确认后,方可表态:未接触。
3、自球与他球接触,击球员申请裁判员确认后,他球无动感,裁判员应宣判“撞击”;
4、自球与他球接触,击球员未申请裁判员确认,他球无动感,裁判员不宣判“撞击”。这是规则的硬性规定,裁判员不能违背,与所谓的“永恒原则、大原则”无关!
5、击球员申请确认,裁判员必须如实回答,否则就是失职;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却主动宣布接触与否,说明裁判员不称职。

点评

4、自球与他球接触,击球员未申请裁判员确认,他球无动感,裁判员不宣判“撞击”。这是规则的硬性规定, 我认为规则并未硬性规定击球员一定要申请栽判员确认。裁判员主动确认可以不表态,但心中一定要有数,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6 22:23
跟据2015新规则 硒都网友所表达的几点我都赞同。包括 4,的前半段: 自球与他球接触,击球员未申请裁判员确认,他球无动感,裁判员不宣判“撞击”。这是规则的硬性规定,裁判员不能违背, 也是对规则的正确理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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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4: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报道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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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5: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3-16 15:27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3-16 14:46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 ...

跟据2015新规则 硒都网友所表达的几点我都赞同。包括
4,的前半段:
自球与他球接触,击球员未申请裁判员确认,他球无动感,裁判员不宣判“撞击”。这是规则的硬性规定,裁判员不能违背

也是对规则的正确理解。所以我们对规则的理解上没有分歧。
但是他的:与所谓的“永恒原则、大原则”无关!尾缀,我不认同,
理由如下:
    既然自球与他球接触,只因击球员未申请裁判员确认,他球无动感,裁判员就要否定其接触的事实,不宣判“撞击”。这是明显的要裁判不据实判定 嘛!我前面批评的就是这个规定,它和 规则的 “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 的规定明显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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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这一观点。  发表于 2016-3-2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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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22: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3-16 14:46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 ...

4、自球与他球接触,击球员未申请裁判员确认,他球无动感,裁判员不宣判“撞击”。这是规则的硬性规定,
    我认为规则并未硬性规定击球员一定要申请栽判员确认。裁判员主动确认可以不表态,但心中一定要有数,击球员击球后要据实判定是否"撞击"。
被请求确认必须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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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14: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道安和 于 2016-3-21 14:23 编辑


再次解读规则中接触确认的条文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它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如何通读上面的规则条文,网上已经出现不同的许多读法,下面也说说我对这段规则条文的读解。
      这一段话分成两句(查"句号“),前句说裁判员确认后如何如何;后句紧接着说未经裁判员确认如何如何,两句可以“并列”。我曾经认为,可以将前一个“句号“改用“分号“。这样,两句可以并成一个多重的“联合复句”。可是,仔细一推敲,并不其然。规则所以使用”句号“,是有更深层的理由的。我们比较一下,前句多了”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它的作用是什么?后句不提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又因为什么?
      前句说自球与他球接触时,裁判员确认”,表明裁判的确认(指裁判宣判”某两球有接触”),是在有接触时才能判(即应当要”据实判定”);是在有接触时要判(即并不是都要判,在不接触时就不要判。虽然规则在这里并没有明说,但按裁判实践的惯例,不接触是不
应该作任何表示的
      后句的未经裁判员确认”前面并没有限定的状语”自球与他球接触”。表明不管自球与他球有没有接触,只要裁判没有确认(指裁判没有宣判”某两球有接触”),就都要按没有接触处理。有些人会因此而反对说,这是“动摇“了据实判定的原则。可是,规则已经规定了击球员可以”提请确认“来纠正”漏判“的权利,你还想要怎么地?!
      特别要指出的是:
前句中,虽然没有提到”请求确认“,但此处”经裁判员确认”,应该包括“请求确认”后裁判员确认。也就是说,不管是“ 请求确认“前的确认,还是 请求确认“后的确认,只要是有经裁判员确认(指裁判宣判”某两球有接触”)都应该按有接触来处理。
      在这里,还要说说“裁判要按实判定”的原则。有些人就是不明白,
要按实判定“在道理上固然没有错,但是不能绝对化的道理;以为在执裁中一旦有漏判,就归咎规则有问题,甚至连带为了纠正漏判而规定的“提请确认”也有问题。孰不知,“漏判、错判、误判”在裁判实践中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规则也只能尽可能地减少它。反之,如果不遵守规则规定的严密程序,将更容易发生“漏、错、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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