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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规之我见(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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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0: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续(十二):凡是未进一门(含撞柱后)的球一律由该球员拿在手中,不得将球放在场外,以示该球与界外球的明显区别。好处:能辟免不必要的误会。
发表于 2014-11-26 10: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人团体可以拿在手中,单打,双打,就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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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打、双打及三人团体赛另当别论,一律将球放置在开球区左的限制区内。  发表于 2014-11-26 12:25
单打、双打及三人团体赛另  发表于 2014-11-26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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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0: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击球手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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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4-11-2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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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1: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见是撞柱球放在开球区左下角,让大家看见有将要进一门的球,但是不会误以为界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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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4-11-2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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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2: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手 发表于 2014-11-26 10:24
五人团体可以拿在手中,单打,双打,就不可以了

单打、双打及三人团体赛另当别论。将未进一门的球一律放在开球左的限制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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