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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规之我见(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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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07: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续(十一):比赛记录表应规范统一。规则规定比赛结果胜队分数写在前,负队分数写在后,我认为不妥。既然打球红先白后,记分也应相对应(无论谁输赢)才是。这样简单明瞭,无需文字说明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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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与点评。  发表于 2014-9-25 18:46
谢谢歌声嘹亮老师报道!  发表于 2014-9-25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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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言 + 10 + 10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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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08: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歌声嘹亮老师对比赛记录表应规范统一

        的观点!谢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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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谢谢关注与点评。  发表于 2014-9-2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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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09: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  你的“比赛记录表”  如果你是指“法“的表2,则没有你说的前后问题。
****  我想那你指的是“循环赛成绩表”, 手册 65页。我以为:

1, 《规则》 里没有对那表的规定,是《手册》的推荐使用的方案。
2,比赛结束,谁红谁白以没有意义。不必记录和表现。
3, 事实上“循环赛成绩表”,不是胜在前,而是行首的队的成绩在前,列首的队的成绩在后。
4,这种写法对以后统计胜场次和净胜分方便些。

**** 如果你是指手册 17页的淘汰赛成绩表,则因必须指出胜方,所以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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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与点评。  发表于 2014-9-25 18:48
支持!  发表于 2014-9-2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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