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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懂法,维护自己正当击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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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1 13: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法、懂法,维护自己正当击球权利


      现在对于裁判员呼号问题,经常会出现一些摩擦、不悦、以致侵权的问题。看法各异、一时很难有一个准确、正确的结论。
      击球员要想维护自己正当的击球权利,就必须学法、懂法。
      那么门球运动每位击球员的击球权利是如何获得?又是如何结束与消失的呢?
      每位击球员都应该十分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击球权是如何产生与结束?一旦遇到问题,才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维权措施。不让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损。
      击球权(包括:续击权)的产生与结束,只有两种途径:
      1、自然途径。击球员击球移动静止后,没有发生:有效撞击、有效进门、有效撞击中柱、或出界、犯规等现象时,击球员的击球权便自然结束。
      反之:击球员击球移动静止后,如果获有续击权。那么当球移动静止那一刻,便是上一次击球权的自然结束,也是下一次击球权的自然开始。
      2、宣判途径。击球员击球出现自球出界;撞击球以后出现自或他球出界;或出现任何任何犯规现象时,必须经由裁判员进行及时宣判后,击球员的击球权利才结束。
      同理新上场击球员的击球权利也必须通过裁判员的呼号,才能获得。
      3、在门球竞赛规则中,为什么会出现第三种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的条款呢?
      必须明白击球权即告结束,顾名思义,这只是击球权即将结束的意思。他并不代表击球权的真正结束。
      那么门球竞赛规则为什么又要这么表述、他又有什么积极含义与作用呢?
      因为门球运动是规定竞赛标准、三方同时用时、节奏温和的一项运动。
      比赛双方用时是受各方战术运用,节奏快慢由自己掌握的。其它任何人是不应该说三道四、进行肆意干涉的。
      唯独裁判员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的三项工作、处理的好坏,对于门球运动比赛节奏会造成直接影响。
      为了努力减少裁判用时,特提出了三及时裁判员工作原则。
      及时呼号:即是瞄准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的空隙,裁判员进行及时呼号,既不会出问题,又可以节约一些裁判员用时时间。
      这一举措的实施,对于加快门球运动比赛节奏应该是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是得到广大门球人的欢迎与支持的。
      由于人们对于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不恰当的理解,一旦比赛处于关键时刻,人们对于击球员合理用时、以及犯规行为的不理解,特别是错误的认为: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无“有效撞击球”的权利、无“进门得分”的权利、无“撞中柱得分”的权利,好像其它两项出界、犯规的权利也没有一样。其实:界外球进场有再出界、犯规的权利。
      击球员出现击打界外球再出界、或出现犯规现象,裁判员必须实施宣判、结束击球权的形式宣告击球员击球权的结束。
      无论击打什么性质的球,该宣判、处理的球,不进行宣判、处理,门球运动的正常秩序如何去维护?裁判员的工作能够叫正常吗?裁判员的工作能够是公正的吗?
      以后击球员不管自己击打的是什么性质的球,凡是出现裁判员必须进行及时宣判的事项,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裁判员不进行及时宣判、而偏向性的去进行及时呼号,队长与教练员都应该理直气壮地向裁判员提出及时询问。
      这才是学法、懂法后,维护自己正当击球权利的积极行动。
      大家认识都提高了,裁判员不恰当的执裁行为得到及时抵制与纠正,门球运动自然能够得到和谐、健康地发展。
      
      




发表于 2017-9-3 10: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此帖三天了,点击数十人,无一人回帖。我不想用过多文字回复,只对楼主的某些观点谈点个我的认识(蓝色字),请指正。        

          ………………
  击球权(包括:续击权)的产生与结束,只有两种途径:
      1、自然途径。击球员击球移动静止后,没有发生:有效撞击、有效进门、有效撞击中柱、或出界、犯规等现象时,击球员的击球权便自然结束。——(1),如果发生“有效撞击中柱、或出界、犯规”,击球权就没有结束吗?正确的文字表述应该是: 没有发生撞击、进门或发生撞柱、出界、犯规等现象时(现规则的“两无、三有”),击球员的击球权便自然结束。(2),我个人的认识:只要击球员一击球,击球权即告结束(已有论述)。
      反之:击球员击球移动静止后,如果获有续击权。那么当球移动静止那一刻,便是上一次击球权的自然结束,也是下一次击球权的自然开始。——事实是击球权始于呼号,结束于击球后,下一次击球权始于获得续击权,因为这中间还有一个闪击完成、和等待获得续击权的过程,只有等到获得续击权后,才有下一次击球权。击球权与续击权,是规则赋予的两个绝然不同的概念。
      2、宣判途径。击球员击球出现自球出界;撞击球以后出现自或他球出界;或出现任何任何犯规现象时,必须经由裁判员进行及时宣判后,击球员的击球权利才结束。——门球的规律是,击球员击球后,处于等待能否获得续击权阶段,并不是击球权未结束,这是不争的事实,至于规则对击球权文字表述的问题,此处不讨论。
      同理新上场击球员的击球权利也必须通过裁判员的呼号,才能获得。
      3、在门球竞赛规则中,为什么会出现第三种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的条款呢?
      必须明白击球权即告结束,顾名思义,这只是击球权即将结束的意思。他并不代表击球权的真正结束。——击球权即告结束 ,就是结束,绝不是 “即将结束 ”。规则中没有“真正结束”的界定。
      ……………………
      由于人们对于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不恰当的理解,一旦比赛处于关键时刻,人们对于击球员合理用时、以及犯规行为的不理解,特别是错误的认为: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无“有效撞击球”的权利、无“进门得分”的权利、无“撞中柱得分”的权利,好像其它两项出界、犯规的权利也没有一样。其实:界外球进场有再出界、犯规的权利。
      击球员出现击打界外球再出界、或出现犯规现象,裁判员必须实施宣判、结束击球权的形式宣告击球员击球权的结束。——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时,击球员本身基本上都没有进场的权力,界外球进场更是无任何权力的球,所以,击球员击界外球后,击球权就结束,绝不是还要等待“两无、三有” 后击球权才结束,这一事实谁也不能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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