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裁判员的宣判和手势
一、对裁判员的宣判和手势要求
(一)立正姿势宣判。
(二)动作准确规范。
(三)声音洪亮清楚。
(四)判定及时果断。
(五)手势指向正确。
(六)左手右手不限。
二、连续做宣判和手势的处理原则
在一次击球后,出现间隔时间较短(来不及恢复立正姿势)的两种情况时,依下列原则处理:
(一)两种情况中有一种情况不影响击球权时,可以省去部分宣判和手势。
(二)两种情况为同一性质时,可以合并宣判和手势。
(三)在比赛开始和呼号时、在撞柱和比赛结束时,均不允许连续做宣判和手势。
三、连续两种宣判和手势的操作
(一)先撞击后过门:撞击×号,×号×门得分。
(二)先过门后撞击:×号×门得分,撞击×号。
(三)过门后球出界:×号×门得分,出界。
(四)撞击后他球过门:撞击×号,×号×门得分。
(五)撞击后他球撞中柱:撞击×号,×号中柱得分。
说明:
●两个手势之间,不恢复立正姿势。
四、省去部分宣判和手势的操作
(一)撞击后自球或他球出界:只宣判“×号出界”并作手势(撞击×号,省去)。
(二)撞击后自球或他球撞中柱:只宣判“×号中柱得分”并作手势(撞击×号,省去)。
五、合并宣判和手势的操作
(一)撞击两个或两个以上他球。
1.宣判:撞击×号、×号(按撞球的先后顺序)。
2.手势:只做一次手势,但要连指两个撞击点。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球出界。
1.宣判:×号、×号出界(按球出界的先后顺序)。
2.手势:只做一次手势。
(三)两个球过门得分。
1.宣判:×号、×号×门得分(按球过门的先后顺序)。
2.手势:只做一次手势。
(四)两个球撞中柱。
1.宣判:×号、×号中柱得分(按球撞中柱的先后顺序)。
2.手势:只做一次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