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赛场裁判员
一、比赛前的工作
(一)赛前30分钟,裁判组长检查临场裁判工作各种用具的准备情况。为准确判定比赛中的有关数据(7.5厘米和10厘米),提倡裁判携带测量工具上场。
(二)按规则要求检查比赛场地。
(三)按规定设置替换席。
(四)宣布当日各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分工。
(五)赛前10分钟,临场主裁判员召集参赛队双方队长“掷币”选攻。
(六)双方队长将填写好的击球顺序名单交给主裁判员,并经记录员审核无误后,填入记录表。此表允许双方队长互看,此后,击球顺序不允许再改动,但可按规定替换队员。
(七)每场比赛由主裁判员集合双方队员、教练员(包括替补队员)在场地外列队(图14),举行入场仪式。
图14赛前列队示例
(八)记录员核对双方上场队员是否与击球顺序名单相符。如有不符人员,不允许其参加该场比赛。
(九)主裁判员向双方队员介绍本场执裁人员,然后宣布比赛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检查队员服装、鞋和用具。
(十)双方致意后,由主裁判员引领步入比赛场地,练球1~5分钟。
(十一)总记录台发出“停止练球”后,裁判员应立即组织两队队员按球号顺序在比赛开始的位置列队。替补队员到替换席,指挥及执裁人员各就各位(图15)。
图15 比赛开始时站位
(十二)当总记录台询问场地准备情况时,主裁判员握拳上举(也可举旗或用其他方式)示意“准备完毕”后,立即转身面向队员,准备开始比赛。
(十三)记录员和司线员在边线外工作,需要时也可进入场内。
(十四)只允许一名佩戴教练标志的人进行指挥,其位置必须在限制线外。
二、比赛开始后的工作
总记录台宣布比赛开始后,主裁判员立即呼号,临场执裁人员应按分工到位执裁。
三、比赛结束的工作
(一)宣布比赛时间到和主裁判员的呼号同时发出时,主裁判员的呼号有效。
(二)宣布比赛结束时,主裁判员应面朝开球区站立。
(三)核实并宣布双方得分和胜负。
1.主裁判员可根据比赛场地情况在比赛区外某一位置集合队员列队(按入场仪式队形)。
2.记录员核实得分后,交主裁判员审核。
3.主裁判员宣布两队的总比分。宣布时,先宣布胜方的总得分,再宣布负方的总得分,并宣布获胜队。
4.如队员对成绩提出异议,可由记录员向队员宣布个人得分或再次核对成绩。
5.经双方确认后,主裁判员接受双方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字。如某队拒签,主裁判员要在该表上注明拒签,在主、副裁判员签字后,该场比赛的成绩仍然有效。
四、对妨碍比赛言行的处理
当裁判员判定某队妨碍比赛言行成立,应按《规则》第六章第十九条予以判罚。
(一)对下列妨碍比赛言行的处理: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再次违规,停止犯规方的击球权(若行为发生在闪击过程中,按闪击犯规方式处理);若无法当即处罚时,则停止犯规方下一号队员的击球权。
1.非佩戴教练员标志的人指挥。
2.非击球员进入限制线内。
3.询问经解答后再次追问或指责裁判员。
4.在场边大声喧哗、喝倒彩等。
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它违规言行。
(二)对下列妨碍比赛言行,可以不给予警告而直接判罚。
1.用言行干扰对方击球员击球。
2.在场地内划沟、砸坑或损坏场地。
3.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或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
4.使用污言秽语嘲讽、谩骂球员和裁判员,或有人身攻击行为。
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它违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