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裁判组织及其人员的职责
门球比赛在组委会(或竞赛委员会)领导下由裁判委员会承担裁判组织工作。
一、裁判委员会
裁判委员会一般由正(副)裁判长、裁判组、编排记录组组成。
(一)设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2~4名。
(二)按照场地划分裁判组,每组配备裁判员6~8名(其中组长1-2名)。
(三)编排记录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
二、裁判长的职责
(一)全面主持裁判工作。
(二)赛前制定裁判工作计划。
(三)负责副裁判长的职责分工。
(四)接受组委会委托,主持抽签或指派副裁判长主持抽签。
(五)组织裁判人员的赛前学习和实习。
(六)与组委会保持联系,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七)任命裁判组长,安排裁判人员的分组。
(八)宣布裁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
(九)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临时裁判工作要求,报组委会通过后执行。
(十)检查场地、器材和裁判用具。
(十一)及时评价裁判工作情况。
(十二)代表裁判委员会出席组织委员会会议。
(十三)主持有裁判委员会人员、各队教练员等参加的联席会议,介绍比赛裁判工作情况和比赛注意事项,并解答与会者提问。
(十四)在赛后完成裁判工作总结。
三、副裁判长的职责
(一)协助裁判长完成各项裁判工作。
(二)指导裁判组的有关业务工作。
(三)指导裁判组的行政事务工作。
(四)指导总记录台和编排、记录组的工作。
四、裁判组长的职责
(一)根据裁判长的要求,组织组内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二)根据比赛日程、球队数量、场地条件等情况,完成人员分工后报裁判长审核实施。
(三)赛前检查场地和用具。
(四)及时做好裁判工作小结。
(五)代表本组按需要领取和保管裁判工作用具。
(六)协调和处理本组执裁工作,如有重大或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副裁判长、裁判长报告。
五、裁判员职责
见《规则》第八章第二十四条。
六、编排、记录组职责
(一)按竞赛规程做好编排、记录工作。
(二)根据参赛队的报名表做好抽签准备工作。
(三)协助组委会或裁判长进行抽签工作。
(四)编排秩序册。
(五)备齐记录、公告用的各种表格和用具。
(六)组织学习和实习记录工作。
(七)保存有审核人签字的记录表,填写比赛成绩表。
(八)及时、准确地发布各阶段比赛成绩信息。
(九)汇编比赛成绩册交竞赛部门,印发至参赛单位和相关部门。
(十)赛后整理完整存档资料上交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