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裁判法与门球竞赛手册》77页附录二
全国门球竞赛活动裁判员纪律规定
为加强全国性门球竞赛赛风赛纪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门球比赛的顺利举行,制定本规定。
一、裁判员要自觉执行《门球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原则,保证门球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裁判员报到后,应及时了解赛事组织和规模情况,学习有关竞赛文件,自觉接受裁判委员会的统一管理,无条件地服从裁判工作分工。
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参加裁判工作学习,熟练掌握赛会规程、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拟定本岗位工作方案及预案。
四、注意树立门球裁判员的良好形象,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体裁判员在赛事期间不得饮酒,严禁在比赛进行过程中吸烟,必须穿着大会统一配发的服装。
五、严守工作纪律,任何时候都不得向运动队透露对比赛争议事宜的处理情况,更不允许对比赛纠纷的处理结果提出质疑和指责。
六、尊重观众、尊重运动员、尊重工作人员,不得与运动员、观众和其他工作人员发生争吵。裁判员之间要相互尊重,不能互相指责,更不允许发生争执。
七、在裁判工作中如出现自己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总裁判长报告,不允许干涉其他裁判岗位的工作。
八、大会组委会对裁判员的工作表现实行管理及监督。违反本规定,给大会和裁判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罚,处罚类别为:
(一)停止赛区裁判工作;
(二)由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通报批评;
(三)暂停两年裁判工作;
(四)取消裁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