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 14
第八章 裁判员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一、每场比赛裁判员组成
(一)一名主裁判员(简称主裁)。
(二)一名副裁判员(简称副裁)。
(三)一名记录员。
(四)可根据需要设司线员。
二、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
(一)主裁判员的权利
根据竞赛规则执裁,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二)主裁判员的职责:
1、主持掷币选攻,确认先攻方与后功方。
2、宣布比赛开始和比赛结束。
3、呼号。
4、决定和宣布暂停、中断及恢复比赛。
5、对妨碍比赛的行为给予处罚。
6、决定和宣布取消比赛资格。
7、确认比赛结果。
8、确定和宣布胜负。
9、宣布胜负后,接受双方队长签名。
(三)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共同职责
1、检查场地。
2、确认双方队员。
3、检查器具及服装。
4、判断并宣布撞击、过门及撞柱。
5、判断并宣布球出界。
6、判断并宣布犯规。
7、对妨碍比赛行为提出警告。
8、回答比赛中的问题。
9、将球临时移开。
10、处理无效移动的球。
说明:
* 副裁判员除了上述条款中和主裁判员共同承担的职责外,还应积极协助主裁判员,当主裁判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行使主裁判员的职责。
三、记录员和司线员
(一)记录员的职责
1、根据竞赛规则,在记录表中记录必要的事项。
2、回答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需要确认的事项。
3、办理替换手续并报告主裁判员。
4、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作出判定。
5、负责计时、报时,并在暂停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担任本场比赛单独计时工作。在比赛中,发布比赛时间口令:“还有15分钟”,“还有10分钟”,“还有5分钟”,“比赛时间到”。
6、在比赛中注意观察击球员得分情况,核对记分牌上的记分,对裁判员的失误及时予以提醒。
7、请主裁判员确认有关比赛记录。
8、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
9、确定并重复宣布过门得分。
10、对妨碍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
(二)司线员的职责
1、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
2、对妨碍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
四、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
(一)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将因失误而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记录也要相应纠正,无法完全恢复时,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二)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时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
(三)裁判员触及静止球时,被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门球网|www.menqiu.com ( 京ICP备11011816号 )
GMT+8, 2024-5-8 01: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8-2015 Design: Comii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