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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球队
第三条 球队组成
每支球队由5---8名队员组成(5名上场队员和最多3名替补队员),设1名队长。
球队可另设1名专职教练员(如教练员兼任运动员,应包含在队员名额内)。
第四条 教练员和队长
一、教练员的职责
(一)统领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
(二)比赛中担任指挥,或指定本队一名队员代行指挥。
(三)申请替换队员、申请缺员比赛。
(四)队长缺席时指定一名队员代理队长,并报告执场裁判。
二、 队长的职责
(一)代表本队。
(二)选择先攻、后攻或替换席。
(三)提交击球顺序名单。
(四)申请替换队员、申请缺员比赛。
(五)比赛结束后代表本队在成绩单上签名。
(六)当教练员不在场时,代行其职。
三、赛场询问
队长或教练员对判罚结果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但询问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只允许队长或教练员其中的一人提出询问,不能同时或分别询问同样的问题。
(二)询问只限于事发的当时,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
(三)询问的内容要准确,用语要文明。
四、服装
(一)同队人员着装必须统一,须穿平底运动鞋。
(二)上场队员不得佩带任何可能妨碍比赛的附属物。
(三)上场队员胸前必须佩戴表明击球顺序的号码标志,号码标志不得小于10×10厘米,颜色、字体不限。
(四)队长和教练员须在上臂佩戴身份标识或徽章。
五、 教练员和队员的基本守则
(一)遵守门球竞赛规则。
(二)本着公平竞赛的原则对待对手,尊重队友及观众,文明参赛,友好交流。
(三)服从裁判员的判罚。
(四)杜绝妨碍比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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