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规则与中国门球规则的不同点:
简言之,有6条,即:
1、无限双规定,即比赛双方可多次制造双杆球。
2、得分封顶,即25分为满分。
3、同分决胜只进行“过一门”方式。
4、不允许使用斜面槌头。
5、不限制多人指挥。
6、计算名次按:胜场数、全阶段净胜分、互相间胜负、抽签。
具体为:
(一)开球时,自球一旦整体通过一门(球门线),即为进场球,过一门有效;自球进一门后若出界,只须将该球放置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失去续击权。另外,若自球通过一门后碰撞门后球,则他球移动有效(不必恢复原位,自球可对其进行撞击)。
(二)重新定位“间接移动球”概念。主要有以下二点:
1、贴靠在球门柱(或终点柱)上的球,由于外力作用引发该球产生的间接性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A、由有效移动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有效移动;B、由人体或球槌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须恢复原位),不为犯规;C、界外球进场或未过一门的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
2、球槌击打到土地或草坪(未击打到球),引发球的间接移动,视为无效移动,不为犯规。
(三)取消闪击犯规第三条,即“击球员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视为无效移动,不为犯规。
(四)无限双规定,即比赛双方可多次制造双杆球。
(五)得分封顶,即25分为满分。
(六)同分决胜只进行“过一门”方式。
(七)不允许使用斜面槌头。
(八)不允许放弃击球。
(九)不限制多人指挥。
(十)计算名次按:胜场数、全阶段净胜分、互相间胜负、抽签顺序决定。
【烨鹤】应狂人要求再次编辑附录一补充。
一个中国的国际裁判,如果只根据我国的规则书的附录一在国际比赛中作裁判,必定会闹笑话。因为那里的遗漏实在太多。
国际规则和我国规则主要不同
附录一补遗
1,国际规则闪击过程不以场上球停止为结束,而以脚离开自球为结束。
(闪击后续击的计时和我国的相同,从闪击成功后场上球停止开始。)
2,闪击成功的条件包括:他球撞柱 和 他球出界。(同我国老规则)我国不包括。
3,裁判的判处和击球员的确认申请与否无关。
4,国际规则明确不支持球停之前呼号。
(请见:国际规则没有“球停下来之前可以呼下一号”)
5,裁判的手势: 有“比赛开始”、“球员替补”。没有我国的“准备完毕”。
6,球杆的槌头以圆柱体为原则, 没有允许 ”使用各种式样的球槌”
7,裁判员触移动球,静止前的移动有效。但是:将出界的球,因裁判员的触及停于界内时,处置为界外球。(中国规则一律界内,你想及时纠正,不行!)
8, 不要求裁判面向击球员呼号。9,没有把球在脚下的移动列为无效移动,(因为动一动就要复位没有办法打球了。)
10,没有《裁判法》,只有 《裁判员工作指导》,明确不是高于规则的“法”,而是从属于规则的 工作方法。11,确认项目里不含 成功过门的球号。
12, 先提交参赛名单和上场顺序,后掷币,由记录员登到记录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