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5个副省级城市
副省级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市的。截至2011年7月31日,中国设有15个副省级市,包括10个省级行政中心以及5个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市名单(截至2011年7月31日):
1、四川省成都市
2、江苏省南京市
3、吉林省长春市
4、辽宁省沈阳市
5、辽宁省大连市
6、山东省济南市
7、山东省青岛市
8、浙江省杭州市
9、浙江省宁波市
10、广东省广州市
11、广东省深圳市
12、湖北省武汉市
13、陕西省西安市
14、福建省厦门市
1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其中,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是计划单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