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潇湘门球俱乐部组队参加全国门球联赛规程
(讨论稿)
为促进门球运动的发展,提高俱乐部门球竞技水平,经俱乐部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决定组织联赛门球队伍参加全国门球联赛。为选拔组织好参赛队伍,取得好的比赛成绩,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参赛队员
参加联赛队员,必须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一)本俱乐部个人会员,并拥护本参加全国门球联赛规程;
(二)有参加联赛的意愿;
(三)经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单打赛获得名次靠前的个人会员;
(四)身体健康经医院体检确认无重大疾病。
第二条 参赛领队
参赛领队由潇湘门球俱乐部指派。
第三条 参赛教练
参赛教练由潇湘门球俱乐部提名经全体参赛队员表决通过。
第四条 参赛经费筹集
(一)参赛经费由潇湘门球俱乐部负责筹集。来源渠道如下:
1、全体俱乐部个人会员安装使用全国门球联赛营运机构“银龄传媒”无偿提供的手机软件,通过我们使用“银龄通话”来打电话(用“银龄通话”打电话,全年400元包干所有长短途电话,又可节省自己的电话费用)和点击《号外》读报、看广告,赚取广告费来筹集参赛经费(这是主渠道)。
2、进行市场运作得到企业和老板的资助。
3、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
4、俱乐部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自愿捐资。
第五条 参加联赛经费管理
1、所有筹集的参赛经费纳入俱乐部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2、每年度联赛结束后公布参赛经费收支并在俱乐部全体代表会议上报告。
第六条 参加联赛队员保证押金
1、报经被国家门球联赛组织委员会审核确定的参加门球联赛的队员,每人必须交人民币2000元作为参加联赛保证押金。
2、参赛保证押金用于每个参赛队员是否遵守参赛规程,服从统一安排的奖惩。
3、因超龄或身体问题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比赛,经俱乐部批准退出(不是因违规违纪)联赛队的队员,由俱乐部全额退还参赛保证押金。
第七条 正式参加比赛
所有参赛队员都有参加正式比赛资格。但为节约经费开支,每次正式参赛队员名额按下列方案确定:
1、到外省客场比赛包括领队、教练限定6位名额。具体名单由教练提出商领队确定。
2、到省内客场比赛包括领队、教练限定8位名额。具体名单由教练提出商领队确定。
3、在本地主场比赛到场队员名额不限,但是永州籍队员不安排住宿,只安排中餐盒饭。
4、每次上场比赛队员由教练选定。
第八条 其他没列出的有关事项,参照潇湘门球俱乐部章程执行。
第九条 本规程经2016年5月5日第一届参赛队员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潇湘门球俱乐部的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第一届参赛队员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