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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2013-06-25

已有 200 次阅读2013-6-25 21:42


对门协制订的规则的一些修改,我赞赏这个做法和这种精神。
1,门球规则不是法律,是比赛合同。法律必须遵守,合同只要按签约方意愿一致就可以定。门协的规则可称是“格式合同”,是“范本”,本例中指出一些不同点,其余就照门协规则办,这样多简便!门协的规则既可以改动,有是不可缺少的。
2,过去网上讨论规则,有网友不明白上述关系,说讨论也无用,还要等四年,或叫我四年后直接向门协提出。 这里的例子说明这样看待门协的规则是不必要的。
3,只有这样,大家动手、动脑,并且做试验,才能更快地完善和发展门球。  (烨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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