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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典故第二百四十三
243、南山可移
唐时,有个名叫李元纮的人,在雍州郡当“司户参军”,雍州郡当时设在首都长安一带,“司户参军”是州署中掌管户籍和审理民事纠纷的官员。这个李元纮,为人正直,处理案件也公正。
据《旧唐书●李元纮传》载,有一次,他审理一个案件,是某寺院的一个和尚,控告有人强抢他的石磨。原来被告就是当时赫赫有名的太平公主。这位公主,名为“太平”,其实是个祸害,仗着朝廷势力,常常胡作非为,侵人天地,夺人财务,谁也不敢反抗。这回又看中了寺院里的石磨,想据为己有;和尚不肯,就告到州里来了。李元纮把案情查问明白,当即判令太平公主将石磨归还原主。
这个判决,和尚当然满意,可是李元纮的上司“雍州长史”窦怀贞知道以后却急得不得了,马上赶去找李元纮,说道:“你不知道强占石磨的是太平公主吗?咱们怎敢开罪于她,你还不快些把判决书改一改!”李元纮提起笔来,在原判后面,写上八个大字:“南山可移,判不可摇!”
南山,是长安城南的一座大山。李元纮的意思是说:这个判决比南山还要坚定,绝对不能动摇。后来,形容绝对不能改变的决定,就往往引用“南山可移”这句成语。
清平乐●南山可移
更深月隐,怀金轻叩门。故吏殷勤酬旧恩,低语无人相问。
君言暗室无嗔,我道四知有灵。掷却十斤浮利,留将清白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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