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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读书笔记4-4 (七)所谓“一三五不论”

热度 7已有 1239 次阅读2023-5-7 15:43

读书笔记4-4

(说明:这部分内容太多,故分成四次发出)

(七)所谓“一三五不论”

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个字,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是,它分析问题是不全面的,所以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个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个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个字不能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所说“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也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子,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可以换成“仄仄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此类推。所以说,“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

(八)古风式的律诗

在律诗尚未定型化的时候,有些律诗还没有完全依照律诗的平仄格式,而且对仗也不完全工整。

后来也有一些诗人有意识的写一些古风式的律诗。

作者在诗中故意违犯律诗的平仄规律。

古人把这种诗称为“拗体”。拗体自然不是律诗的正轨,后代模仿这种诗体的人是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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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海兰 2023-5-7 20:42
为花甲子老师的佳作点赞!
回复 天下豪杰 2023-5-10 19:38
谢谢老师解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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