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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体育局 镇江市教育局
镇江市总工会 镇江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 镇江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了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广泛开展体育运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展示广大市民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定于2013年举办镇江市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十四届市运会)。 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1、比赛均在2013年4月至10月内进行。 2、各项目竞赛时间、地点详见单项规程。 二、竞赛部别 第十四届市运会设青少年部、高校部、职工部、镇街部和老年人部。 三、竞赛项目 1、青少年部竞赛项目: (1)小学、初中(分年龄组)竞赛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武术(套路)、中国象棋,共9个项目。 (2)高中(普高、职高)竞赛项目:田径、篮球、乒乓球、健美操,共4个项目。 2、高校部竞赛项目: 田径、篮球、乒乓球、健美操,共4个项目。 3、职工部竞赛项目: 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保龄球、中国象棋、健美操,共6个项目。 4、镇街部项目: 篮球、乒乓球、排舞、健身秧歌、第九套广播体操,共5个项目。 5、老年人部竞赛项目: 乒乓球、柔力球、健身球操、钓鱼、门球、太极拳(剑)、中国象棋、扑克牌,共8个项目。 四、参加单位 1、青少年部(小学、初中)以辖市(区)为参赛单位;高中(普高、职高)以学校为参赛单位。 2、高校部以学校为参赛单位。 3、职工部以辖市(区)、行(产)业、局、市级机关、直属单位、高校为参赛单位。 4、镇街部以镇、街道为参赛单位。 5、老年人部以辖市(区)、市直单位、单位会员为参赛单位。 五、运动员资格 1、青少年部:符合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本市在籍在校学生。 2、高校部:必须是经过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录取并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非体育专业的在校学生。 3、职工部:必须是2012年12月31日以前进入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在册在编职工以及合同制用工。 4、镇街部:必须是本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凡年龄未满18周岁和在校在籍学生不得参加)。 5、老年人部:凡本市户籍男子在55周岁以上(1958年12月31日前生),女子在50周岁以上(1963年12月31日前生)。 6、青少年部、高校部的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的一个项目比赛;职工部、镇街部和老年人部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的最多二个项目比赛,凡按年龄划分组别的项目,不得跨组参加比赛。 7、凡符合下列之一者,可以代表各辖市(区)参加青少年部的比赛: (1)市运动学校和南徐中学的运动员凡符合年龄规定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2)省少体校的运动员凡符合年龄规定的,经省体育主管部门同意方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8、凡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必须经县(市、区)级医院证明身体健康。 9、凡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一律以二代身份证和参赛证报名参赛。 10、对出现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的单位将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六、竞赛办法 1、各部各项比赛办法,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2、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公布的各项运动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3、各项目必须有2个以上(含2个)参赛单位报名,否则该项目不再进行比赛。 4、可根据报名参赛情况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和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5、各部各项目的比赛仲裁、正副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及主要裁判,统一由市体育局选派。 七、奖励办法 1、公布青少年部(小学、初中)代表团金牌总数、团体总分排位,分别奖励前四名。 2、集体项目、个人单项录取名次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3、各项目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4、镇街部的排舞、健身秧歌和第九套广播体操三个项目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5、老年人部的健身球操、柔力球两个项目分别设优胜奖和优秀奖。 6、青少年部设输送奖。按2008-2012年间各辖市(区)向省优秀运动队(含解放军队、各大军区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人数之和排列名次,奖励前三名。 7、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最佳赛区奖”和“优秀赛区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计牌、计分和评比办法 (一)青少年部(小学、初中) 1、按金牌数排列各代表团名次办法: (1)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的金牌数。 (2)各代表团输送的运动员代表镇江市在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各项比赛中所得的金牌数×2带入。 (3)输送折算金牌带入:各代表团2008-2012年间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含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部队体工队的运动员)每输送1人折算0﹒5枚金牌。 上述三项得牌相加排列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 2、总分排列各代表团名次办法: (1)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所获得的名次分。 (2)各代表团输送的运动员代表镇江市在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各项比赛中所获得总分数×2带入。 (3)输送折算分带入;各代表团2008-2012年间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含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部队体工队的运动员)每输送1名折算4﹒5分。 上述三项得分相加排列团体总分名次,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3、各项目录取前六名,按9、7、6、4、3、2计分录取,录取名次不足,按高限记名计分。篮球、排球、足球第一名算4枚金牌36分,第二名算2枚金牌2枚银牌32分,第三名算1枚金牌3枚铜牌27分,第四名算0.5枚金牌19 .5分,第五名算0.5枚金牌16.5分,第六名算0.5枚金牌13.5分。 4、破纪录加分办法:破江苏省年龄组纪录,每项在单项团体总分中加18分;破镇江市成年组纪录,每项在单项团体总分中加9分;破镇江市各年龄组纪录,每项在单项团体总分中加4分。破纪录加分计入团体总分。 (二)高中(普高、职高)计分办法按单项规程执行。 (三)高校部、职工部、镇街部和老年人部的计分办法和评比办法另行通知。 九、竞赛实施 1、在大会组委会领导下,青少年部和高校部的各项比赛由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实施;职工部的比赛由市总工会实施;镇街部的比赛由市农委、市体育局共同实施;老年人部的比赛由市体育总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实施。市体育局同时负责组织业务工作。 2、集中举行开、闭幕式,开、闭幕式期间的各项比赛由大会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十、报名 1、青少年部、高校部、职工部、镇街部、老年人部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普高、职高设领队制,具体见单项规程规定。 2、第一次报名于2013年2月6日前截止,各单位只报参赛项目。青少年部分别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高校部分别报市教育局高教处和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职工部报市总工会宣教部;镇街部报市体育局群体处;老年人部报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第二次报名按各项目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作弃权论。报名表报出后,除因病凭医院诊断证明允许更换外(只换运动员,不换项目),其它均不得更改或补充。 十一、第十四届市运会期间召开全市群众体育、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召开全市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和以体育为主题的书法、美术、摄影、集邮展。 十二、团旗和服装 1、各代表团自备团旗(规格2×3米),颜色、图案不限,文字为单位全称,开幕式的服装自行决定款式。 2、比赛服装要求按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属镇江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筹)委会。
抄送: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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