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虫 发表于 2021-1-14 10:31:08

不知错、不错;知错、才是错

       不知错、不错;知错、才是错。


  写入门球竞赛规则里的东西应该能够保证其内容的正确行、权威性,才能够称得上是一部好的门球竞赛规则。
  随着门球运动的不断发展与提高,门球竞赛规则还必须有与时俱进的提高空间。
  也就是说:门球人随时都可以向门球竞赛规则说:不!
  现在的门球人敢于向门球竞赛规则说:不!则很难。
  一、权威人士太多,维护门球竞赛规则的权威人士更多。
  二、敢于怀疑门球竞赛规则有不妥、有不完善地方的人太少。
    敢于支持、说不的人则更少。
    在相当长时间内,持不妥意见、可能都会是孤家寡人。
  三、现在形成执行规则是:不知错、不错;知错、才是错。
  尽管这样,为了维护门球竞赛规则的权威性,我还是要坚持:敢于发声的态度。
  大家口口声声、并义正言辞的表态:要坚决执行规则。
  2015门球竞赛规则一书第20页明确规定
  有效移动: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浅显的解释: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是有效移动。即有效移动的球,其移动一定有效;其移动的最终结果也必定有效。
  说明:这应该是对球体有效移动最简单、也是最正确的认知与解释。
举例说明:界内自球经过击球员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移动,其间出界移动过、后又继续进行有效移动,静止时球停在界内。
  该自球的移动:符合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这两项必要条件,该球移动的全过程均是有效移动。(包括:移动出界、继续有效移动,停在界内的最终结果)
  也就是说:有效移动是允许界内球移动到界外,再继续移动到界内去的。
  规则并没有任何条文:明令禁止这样的移动现象发生或出现。


  如今球体移动,执行的并不是规则允许的有效移动政策,执行的却是另一种吹毛求疵、拦腰斩断政策。
  这种错误政策的执行,一直以来还真是有点理直气壮、不可一世,谁也说不得的味儿!
  如此认知、其理由呢?
  1、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是找不到任何具体答案的。
  2、如此认知,唯一可以捞到的一根稻草:即是裁判法中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这根烂稻草。
  有效移动只要出界、就必须进行及时宣判,有如此认知的人,则错误的偏离了规则、对及时一词又进行了错误的理解。
  及时一词:在裁判法中的意愿只是,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在正确结果出来以后,在最恰当的时机,进行宣判。而并非是支持裁判员们违背门球竞赛规则的规定,不看事物本质、只看事物表面现象,去进行胡乱宣判的依据。
  现在似乎流行一个错误的观点那就是:不知错、不错;知错、才是错。
  即:错、不罚众的观点。
  有人甚至会对此错误现象提出反问:难道这么多专家、权威、门球人,这么多年以来,都这么执行。难道他们都错了吗?
  我一个小小的门球人,真不敢正面去回答这个十分敏感的问题。
  他们都不错,是我错了!说真的,违背自己的良心、轻易改变自己的观点,我也不愿意。
  我将继续探索、研究、去寻找理由,一来坚定自己的看法、二来去说服别人。
  这是我一个小小门球人,为了维护门球竞赛规则的权威性,所能尽到的一份绵薄之力。
  难!难!!难!!!
  
  
  

烨鹤 发表于 2021-1-14 11:14:55

1,你认为规则有问题,
就说哪一点有问题,理由1,2,3 !
其他都是废话!

2,球出界又回来是否有效问题。
      及时呼号问题
完全是两个问题,混为一谈没法谈得清楚。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21-1-14 11:17:02

意见荒谬!精神可嘉!

烨鹤 发表于 2021-1-14 13:39:06

及时呼号,减少裁判用时,
都不是规则的要求(“法”不是规则)。
不管什么理由 在球停止之前呼号,就是裁判员剥夺被呼号的击球员的击球用时。
(因为呼号后,计时立即开始,但球未停,击球员不能考虑对策。)这是不符合现规则的。

打轮次,这个问题就不存在。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21-1-14 13:41:18

楼主本主帖,关键的有一条:球出界与否以球的最终落点为准。
这个思路有一定道理。支持就此展开讨论。
其实,随着门球技术的发展,弧旋球和退位球在门球领域也出现了。
这其实是一种简单的办法,以球的最终落点为准,减少了很多麻烦。
即使球在运行中的确有出界现象和越过球门线的现象,但球的最终落点是界内或者门前,就这么确定也没什么不好啊。

萤火虫 发表于 2021-1-15 08:44:04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21-1-14 13:41
楼主本主帖,关键的有一条:球出界与否以球的最终落点为准。
这个思路有一定道理。支持就此展开讨论。
其 ...

门球狂人老师您好!
  我所谈的最终落点:是自球自然、有效移动的最终落点。
  即: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说明:据此有效移动球的移动结果应该有效!
您想说的问题,意思我大体明白:
  即门前、门后球,应用超高技术水平,过门击打门前、或门后球,又恢复到原来大体位置上的情况。
  我认为:此类现象,自球的移动已经不属于自然、有效移动的范畴。应该不属于有效移动结果认定的内容。
  谢谢您大方向上的支持!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1-1-15 10:08:51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21-1-14 11:17
意见荒谬!精神可嘉!

既然“意见荒谬”!何来“精神可嘉”!

邯郸门球人 发表于 2021-1-15 10:15:44



都是糊涂概念,弹性条款,“主观随意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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