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灵渠杯”门球男女混合双打邀请赛 竞赛规程 为了保证“兴安·灵渠杯”门球男女混合双打邀请赛顺利进行,使本次比赛做到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如期圆满完成赛事的各项程序,特制定本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西桂林市门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兴安县老年人体育协会 兴安县门球协会 三、参赛人员:桂林市各城区、县以及区内外兄弟市、县的门球爱好者 四、比赛时间、地点:2013年4月16日—20日(全程比赛时间)在广西桂林市兴安县举行。 五、组队要求:参赛队必须是男女混合双人结队,不得同性结队。参赛队员必须身体健康,有适应双打的体力和心理素质。比赛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由本人负责,主办、承办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凡参赛者视为对此规定的认可。 六、参赛费:每队100元。 七、参赛队数:仅限32个队(64人,男女各半)。 八、奖励设计: 参赛队满32个队时,奖励前八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400元,第四名300元,第五、六、七、八名各100元。 参赛队不满32个队时,奖励名额和奖金另行确定。 九、竞赛办法: 1、32个队分A、B、C、D 4个组(以抽签形式分组)。因场地有限,A 、B组的比赛时间是16、17日。C、D组的比赛时间是18、19日。20日进行决赛。 2、比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分小组单循环赛,每组的前2名出线参加复赛。 第二阶段:出线的八个队分成2个组进行小组循环赛,每个组的前2名出线参加决赛。复赛每个组的第三、四名不再进行比赛,并列为决赛的第五名。 第三阶段:复赛出线的四个队进行循环赛,决出一、二、三、四名。 3、执行《2011门球竞赛规则·裁判法》。 4、当场比赛的队员可以互为指挥。 十、报名和交纳参赛费。 1、报名时间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报名有效以交汇参赛费到位为准。报名时请将参赛费汇至中国农业银行兴安支行,户名唐仁权,账号622848 0140829939911。联系电话13517539309。汇款时请注明门球参赛费。 2、报名时必须将队员姓名、出生年、月、日、单位和联系电话写清楚,以便保持联系。在第一场比赛开始前可以更换队员名单。 4、报名时间离比赛时间较远,主要考虑编排分组确定各队比赛的时间,报名结束后,在4月10日前后必须把编组和具体比赛时间通知参赛的队员,便于参赛队员做好报到、参赛的时间安排,以免浪费住宿费。 5、在3月31日前报名交了参赛费的队,因故不能参加比赛的,请在4月5日前提出,4月6日以后提出不参赛的,一律不退参赛费。 6、报名方法:(一)、电话报名,联系人唐仁权,手机13517539309。(二)、QQ联系报名:QQ号1045400957,[url=mailto  Q邮箱 13517539309@qq.com] QQ邮箱13517539309@qq.com[/url] .。(三)手机短信报名。 十一、报到时间:A、B组的队必须在4月15日到位,C、D组的队必须在17日到位,千万不要误赛。报到地点:兴安县老干部局大院内,负责人潘永芳,联系电话13077606573。 十二、比赛地点和场地类型:地点在兴安县老干部局大院内。2块连片沙土球场,其中一个大棚一个露天。 十二、本次比赛不发纪念品。 十三、车旅费、食宿费、医疗等费用均自理。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15—30元。住宿的宾馆可以自行联系,也可以与主办单位预约,用电话联系即可。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兴安县门球协会。 2013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