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歌版主《门球十问》第二问的回复
2、有些门球规则可以不执行吗?如2011规则执行“得分不封顶”问题。执裁中,三级裁判员必须听一级裁判员的吗?
我接触门球较晚,只知道2015规则,并认为在现阶段,它总体上是好的,大大促进了技、战术的进步;除了有些地方表述不够严谨、缺乏逻辑性外,最大的不足是给了裁判员不切实际、不能为运动员接受的过高权力。
如:规则规定,队长或教练对裁判的判罚结果有疑义,可以提出询问,但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如果解答有法、有规可依,当然无可非议;如果解答不合法、不合规,只是一己之见,甚至出于偏心,也只能作罢。岂不助长歪风?!又如,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更是令人啼笑皆非,规则规定,裁判员在赛场上触及移动的球,竟然规定:“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试想,3号击球员,要打对方的关键球4号,本来可以准准地打中,可球在移动中由于被裁判员触及而没打着,但形成的局面有效,于是,红方只有被白方打的份了。岂不冤枉!?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至于“有些门球规则是否可以不执行”,烨鹤老师已经发表了很好的看法,不再赘述。
关于“执裁中,三级裁判员必须听一级裁判员的吗?”规则规定:裁判长全面主持裁判工作,副裁判长协助裁判长完成各项裁判工作;同时规定了每场比赛主裁的权力与职责及其和副裁的共同职责。至于谁听谁的,基本原则是下级听上级的;根本原则应是:谁依法依规,说的合法合规,就听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