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4-1-27 08: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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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球权消失 呼号时机 之讨论 兼批评周正的观点 (一)
1,实事求是原则
裁判在球场如同法官在法庭,法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裁判也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规则为准绳”。 规则说:“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碰撞、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球未停稳,就呼号,就是按估计和判断做出自球已经 “无碰撞、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 的裁定。这是违反“以事实为根据”的裁判原则的。 有人说裁判员不是猪,有能力做出“五无”的估计。对此的回答是,不是规则低估裁判的能力,而是规则不允许裁判员按估计做宣判。裁判员永远只能以已经发生的事实做根据。这是任何一种比赛规则所必须的原则。
2,规则应当要求裁判做场上的现实做宣判。而不是按估计做宣判。
球停前呼号,是有风险的,不是百分之百有把握,所有规则都不应当也不会当要求裁判员冒风险。这是制定规则的原则。
其实中国门球规则并没有要求裁判员这样做,但是周正的答题说明了这是中国门球界从上到下养成的错误风气。
即使如此,如本文开始列出的,没有人认为球停后再呼号有错。一个万无一失的正确,一个冒有风险,裁判员应当何去何从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下接:击球权消失,呼号时机 之三 兼批评周正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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