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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9-3-12 15:34 编辑
萤火虫 对闪击过程的结束问题 发表了两个帖子,其实所讨论的问题有一个发展过程。了解这个发展中的改变,才可以触及问题的实质。
1, 2011 之前 国际国内规则有相同的规定:
闪击过程结束于抬脚。
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
续击权产生时开始计10秒。
于是出现 若闪击过程里不抬脚,则闪击过程不结束,续击的10秒计时不开始。 (老的10秒已经在闪击击球时结束)
于是出现只要不抬脚,就可以无限度拖时!
2,国际规则也发现此问题,于是早2015规则里规定:
闪击过程结束于抬脚。
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
续击权产生时开始计10秒。
这样,闪击过程里不抬脚,只要场上球停止,续击权就产生,续击的计时就开始,
不抬脚、续击的计时也开始了,十秒内不抬脚击球,就是超时!
抬脚时自球滑脱还是闪击过程犯规。自球仍按闪击过程犯规处罚,放界外。
3, 我国的2015 规则和国际规则不同:
闪击过程结束于场上球停止。
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
续击权产生时开始计10秒。
也防止了 不抬脚可以拖时问题,但是:
a,闪击过程已经结束,但是脚踩自球是合法的,
b,同样的自球脚下滑脱犯规,在球停前罚到界外,球停后置于原地。
c,裁判员关注击球员的动作时,同时们要关注远处被闪击球有没有停,否则若有犯规难判别如何处罚。
所以,我国规则和国际规则保持不同,既增加了麻烦,也没有必要。 还不在附录一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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