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8-1-29 20:28 编辑
应狂人要求再次编辑附录一补充。
一个中国的国际裁判,如果只根据我国的规则书的附录一在国际比赛中作裁判,必定会闹笑话。因为那里的遗漏实在太多。 国际规则和我国规则主要不同 附录一补遗 1,国际规则闪击过程不以场上球停止为结束,而以脚离开自球为结束。
(闪击后续击的计时和我国的相同,从闪击成功后场上球停止开始。)
2,闪击成功的条件包括:他球撞柱 和 他球出界。(同我国老规则)我国不包括。
3,裁判的判处和击球员的确认申请与否无关。
4,国际规则明确不支持球停之前呼号。
(请见:国际规则没有“球停下来之前可以呼下一号”)
5,裁判的手势: 有“比赛开始”、“球员替补”。没有我国的“准备完毕”。
6,球杆的槌头以圆柱体为原则, 没有允许 ”使用各种式样的球槌”
7,裁判员触移动球,静止前的移动有效。但是:将出界的球,因裁判员的触及停于界内时,处置为界外球。(中国规则一律界内,你想及时纠正,不行!)
8, 不要求裁判面向击球员呼号。
9,没有把球在脚下的移动列为无效移动,(因为动一动就要复位没有办法打球了。)
10,没有《裁判法》,只有 《裁判员工作指导》,明确不是高于规则的“法”,而是从属于规则的 工作方法。
11,确认项目里不含 成功过门的球号。
12, 先提交参赛名单和上场顺序,后掷币,由记录员登到记录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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