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960|回复: 12

什么是规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2-10 10: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看到快乐一兵网友的文章《 维护《门球规则》的权威性
我有不同的观点,所以翻出2010年在官网的老帖 (附部分网友评论)参与讨论。                               规则是什么?
      体育比赛或其他各种比赛(如,麻将,创尼斯记录比赛,各种扑克牌游戏,小孩玩弹子等等)要能够玩起来,除了物质条件外,首先一条就是要有共同认可的规则,没有共同认可的规则,比赛无法进行。因为规则不同,中国的拳术和国外的拳术是打不起来的。南方人和北方人坐在一起打麻将,首先要协商规则。因为麻将牌结构就不一样。门球有了全国性的机构制定了规则,全国各地的门球爱好者在一起玩,就有了共同语言,不用先商量规则细节就可以玩起来。门协制定规则,为我们提供了赛前做约定的方便。约定变成一句话:“双方同意按09规则进行比赛”。制定规则的意义就是这样。虽然规则里没有的内容还要事先加以协商和说明,如参赛人条件,分组办法,比赛用时(30分还是2*20分)等等。但是做约定的工作量小多了。

规则有了是不是必须一条不改地执行呢,不是。规则不是法律,违反法律是犯法,严重了要强制约束你,把你抓起来。规则只是玩的合同,全国性机构制定的规则是合同的范本,范本的内容只要订约方都愿意是可以修改的。例如买房子,有统一印好的合同文本,但是只要双方认可,可以修改其中的条款。事实上我们也常常不按范本(门协制定的规则)执行。我举两例你就会同意我的说法。1,门协的规则规定边线寛1~5厘米。但是在沙土场地上我们常见的是只有1毫米宽度细绳做边线。(所以我推荐自制边线带http://bbs.sports.cn/thread-2701025-1-193.html)  2,在沙土场地上我们常见闪击后击球员要求平场地。而裁判竟也同意了。按规则这是触球犯规,裁判也无权同意你触球。这就是说只要参赛各方都认可,统一的规则也可以不执行。如果双方约定,场地上设四个门,双方都认为那样好玩,你就玩吧,没有人可以干涉你。玩好了别人看了都说好就会推广开来。但是你也无权强加于别人。

任何规则都是前人经验的积累,经过大家的思考、实践,使比赛逐步变得好玩,使规则本身变得严谨(少歧义)而且方便执行。如果把规则看成是铁板一块,不能丝毫松动,那么所有改进规则的想法都无法实验,也就不知道试行后的效果。规则和整个运动也就不会发展。
基于上述分析,我以为下述观点是不对的。

有网友说:

对于这个问题在《门球之苑》上已有解答,有人说那上面的解答不算数,对此我持反对意见,你说《门球之苑》上的解答不作为据,那么应该以你说的为准吗?现在很多地方在比赛中又另立标准作为比赛规则,我认为是错误的,如果规则中的规定各地都可以随便修改变动,那还制定规则干什么?
     我觉得规则中某些条款存在问题,中国门协可以修改制定新的规则或实施细则加以规范,但绝不允许其他人自行随便修改,否则《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就失去了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门协定的规则,解释权在门协,不在参加制定的人的个人手里。但 规则不是法律,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严肃性。它的权威性源于是前人的经验总结,通过大家实践后都觉得好,来体现。这次09新规关于限双的规定的文字表达如此难懂,使它的权威性有所减弱。我们讨论规则,提出修改意见,就是为了使规则更好地被大家喜爱、采用。使这个由广大的门球爱好者通过不断的思考、实践 形成的的规则更具有权威性。
“现在很多地方在比赛中又另立标准作为比赛规则,”我认为完全可以。(事实上也只是修正几条,)如果使用中有什么新的体会请拿出来交流。

规则44页:
    说明:……举办国际(含境外)比赛时可不执行上述三项规定
这反映出制定规则人把自己的地位抬得太高了,在国际比赛里当然首先考虑执行国际规则,如果各方同意也可按中国规则或他国规则进行。需要你中国门协特别放权吗?附则里的三项规定可不执行,这是不是意味着在国际(含境外)比赛时对于规则的其他部分,必须(按中国规则)执行? 管得太宽了。


门球狂人:此帖甚好,亦妙。是一网上论“道”佳作。愿此类帖子多多为善。谢烨鹤网友。


移动球:楼主陆续发表几个新颖观念的帖子,突破了某些人的固有观念,有人叫好,也可能有人反对,甚至有无知人在讽刺。论坛是学习交流的场地,任何人都可以发表不同意见,只有通过辩论,事情才能越辩越清,道理才能越辩越明,人们的认识才能越辩越高。突破就是创新,创新就是发展,发展就是前进。

军旗:真是好贴,该贴充满着实践出真知、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主义观点。
老年青青同意烨鹤友对规则的观点!

新乡快乐人讲得好啊,不过我也有点异义

“对于这个问 题   你说《门球之苑》上已有解答,有人说那上面的解答不算数,对此我持反对意见,你说《门球之苑》上的解答不作为据,那么应该以你说的为准吗?现在很多地方在比赛中又另立标准作为比赛规则,我认为是错误的,如果规则中的规定各地都可以随便修改变动,那还制定规则干什么?”
门球之苑越来越有权威性,门球人也越来越信任,不过规则如果讲明白了,在门球之苑上反复解释就不必要了,这也说明了规则有些地方存在不严谨性。比如说,提前呼号,在规则上就没有这条规定,解释了,执行了就好像合法了,这就会引起争议,既然引起反复多次争议,就有不同意见,不同的意见也是有道理的,因为人家要以规则上写明白的说事。这就要改进规则,平息争议,条理清楚,语言严谨。规则与裁判法就是门球的法,当然对于规则也可因地制宜,由当地的赛事组委会作稍许变动,如符则,但大东西是不能变的,全国门球人有这个法就可依了。门球人盼望着规则的不断完善与改进,发展壮大门球运动,像篮球,乒乓球等运动人人都愿意玩两下一样,那里门球就有希望成为国球了。
烨鹤:答新乡快乐人:
谢谢阅读和赞许。
我和你好像没什么矛盾。你引的一段文字也是我引别人的文字,我不同意把参与制定者的讲解当成当成规则等价的东西。我也认为“对于规则也可因地制宜,由当地的赛事组委会作稍许变动”,“门球人盼望着规则的不断完善与改进”。

陈南山:楼主最近发表几个帖子,突破了某些人的固有观念,很有现实意义。佩服,支持。






点评

好帖。  发表于 2015-2-11 08:15
发表于 2015-2-10 11: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戈壁梭梭2 于 2015-2-10 11:08 编辑

    用辨证的观点看问题,好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0 11: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烨鹤老师的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0 12: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规则?---规则就是规矩和守则。规则一经制定,就要维护他的权威性,否则要规则干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0 12: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都可以修改,包括宪法。

点评

宪法是根本大法,必须遵守!修改须有程序,一经颁布,任何人不得违背!  发表于 2015-2-10 14:4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0 13: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烨鹤老师报道!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2-10 15: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网友说
什么是规则?---规则就是规矩和守则。规则一经制定,就要维护他的权威性,否则要规则干什么?
这是把规则看成法律了。法律是一经权威单位制定就人人要执行,不执行就要“抓你”,例如,法律说酒驾犯法,你要酒驾就要抓你。
游戏规则(包括门球规则)不存在这种强制性,例如:有中国门协的规则存在,但是,515制,三门一洞,小场地门球,中国式门球,三色球,无闪击门球,国际规则门球,三竿不过门枪毙的规定等等,都可以存在,这个放开才使得门球能发展。好的,就会推广开来。
各种对规则的修改就如同合同,中国门协给出了合同的范本,在比赛前,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一旦大家认可表示原意据此参赛,则如同在合同的文本上签字,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有人组织515规则的比赛,你应邀参加,在赛会上你不能要求打满30分钟。但是你可以不参加。
有网友说:
什么都可以修改,包括宪法。
以此来说明规则和宪法或法律一样,这是不对的,遵守宪法,没有商量余地,但是提出修改的建议是可以的。合同在签字前什么都可以改,一旦签字,对签约方就都有类似法律的约束力。所以规则不是法律,是合同的范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0 18: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都可以修改,包括宪法。
是的。规则、包括宪法都可以修改,但一经颁布,就须执行。中国参加“世锦赛”,就得遵守世界门球规则。你不能够标新立异。当然,你可以提出修规建议。

点评

正确!点赞!参加门球赛,还是要遵守《门球规则与裁判法》组委会可作一些规定或曰章程。  发表于 2015-2-10 19:45
正确,不参加世竞赛,就不受他的约束,不参加全国竞标赛,也不受中国门协的规则的约束,参加某俱乐部的比赛,就受该俱乐部的规定的约束。这就是规则的效力。  发表于 2015-2-10 18:5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0 22: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不是法律,赞同搂主观点。发布竞赛规程前组委会可以制定临时规定,参赛方认同就可执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