烨鹤 发表于 2024-1-30 10:53:39

击球权消失,呼号时机 之七 兼批评周正的观点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4-1-31 15:21 编辑


上接: 击球权消失,呼号时机之六兼批评周正的观点
7,击球权,击球员的一些议论的批判。   A,有人说:“击球员击球后,不能再击球,那么,既然不能再击球, 当然 没有“击球权”,进一步推论,没有“击球权”,还是“击球员”吗?”    其实:击球权 只是一个名词 ,规则无论有没有定义击球权是什么,都不能用名字的字面来解释它的含义。
生活中可以参考的例子,是“选举权”、“选民”,你我都有选举权,也都是选民,试问选举投票之后,你还能再选举吗? 不能! 那么,类推,你没有投票选举的可能,为什么还是有选举权,还是选民? 再例如 党组织的“书记”、 “主席”的职务,都是开会时才有的职务,能说不开会就不是书记,不是主席?
这些例子立显 不能击球,就没有击球权,这样的逻辑是不合理的。   在规则里也有例子,如“闪击成功”,闪击成功了也就是闪击完成了,应当得到续击权,但是这只是字面解释,闪击成功仅仅说明他球移动有效,没有闪击完成的意思。假如把击球员的名称改一下,用“上场队员”代替。即:“呼号后获得上场比赛机会的队员称为上场队员。”照样可以使规则通顺,也就不能根据“不能再击球“, 当然 没有“击球权”。但是改动并没有必要,大家心知肚明就可以了。
B,有人说 “规则并未规定球停后才能呼号,所以,球未停稳呼号也没有错!”
我用同样的逻辑例子反驳:
规则并未规定 “界外球移动无效”,所以 界外球移动照样有效没有错!
规则并未规定 “裁判员不可以帮助红白任何一方” ,所以裁判员帮助任何一方是没有错的!
规则并未规定 “不可以放弃闪击” ,所以放弃闪击是没有错的!这样的逻辑推理,用“没有说,证明没有错,”是可笑的,不合逻辑的。C,有人说 :“比赛开始,1号击球员击球员开球,1号球进一门后,续击1球向0号或1号位,不管1号球出不出界,1号队员还有击球权吗?   为什么绝大多数人都说:要等球停稳、或出界后,击球权才结?   我认为:只要击球员续击1号球后,其击球权立即结束。”这个观点看似有理, 但是,首先是不能用能不能再击球来判断是不是击球员(上面讨论过),其次是规则说“出界”也是击球权结束的条件之一,那么裁判员要不要等看清楚是不是出界,再呼下一号?另外,裁判若在球停前呼二号。 二号当然要看一号停在哪里再决定如何打。你呼号了,10秒计时已经开始,二号不能决策如何打,正是裁判员剥夺了二号的击球用时,这是不公平的,所以也是错误的。 下接:击球权消失,呼号时机 之八兼批评周正的观点

天下豪杰 发表于 2024-1-30 14:50:06

       支持老师的逻辑推断。另外,第三种人认为“1号球进一门后,······只要击球员续击1号球后,其击球权立即结束”的推论,还忘记了一种可能,那就是“进了二门”,如果进了二门,不就是有续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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