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虫 发表于 2022-10-19 16:17:07

谈门球运动行为规范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2-10-21 17:47 编辑

         谈门球运动行为规范



  门球运动共10个球,其中一个被称为击球员的自球。自球运动、可以牵涉到多球运动;各球的运动又可以是五花八门。
  门球运动行为规范:则是规范后续行为,一步、一步有法可依,不至于犯规。
  比如:自球与三个他球产生密贴撞击,该如何依法进行操作?
  如果没有一定规矩,击球员将无法统一、选择正确操作方式。
  门球竞赛规则规定:击球员应自己临时移开第二次以及以后需闪击的他球,按顺序、一一进行闪击。
  如果击球员采取将密贴的他球一股脑儿移开、再一个一个的进行闪击,似乎也可以啊!也不会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啊!
  说明:规则叫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规则没有叫你怎么做,只要不犯规、你怎么做都行。
  
  仅以上述所例,延申学习和思考,我似乎感觉开球的行为动作,在规则中规定得并不够完善、不够完美。严格按照开球的操作程序操作,将会出现不知怎么办的尴尬局面。
  比如:
  门球竞赛规则是这样规定:
  比赛开始(各项条例、没有特别标注,均择选、引用2015中国门球竞赛规则)
    1、比赛开始前,上场队员按击球顺序,沿开球区至第四角方向从1号到10号依次排列。(第12页)
    2、比赛在总记录台或主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后开始。(第13页)
    3、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上场开球。(第15页)
    4、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第22页)
    5、击球员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是有效移动。(第20页)
    6、有效移动通过一门、二门、三门各得1分,撞中柱得2分。
    7、(1)击球员自开球区击球,使自球通过一门,并停在界内,过一门有效,称为“一门得分”。有续击权。——这是2004、2009、2011中国门球竞赛规则规定。
  备注:
  此时的规则规定,若自球通过一门、出界,过一门无效,不能“一门得分”。
      (2)当自球过一门后出界,过一门有效,将该球放置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失去续击权。——这是2015中国门球竞赛规则的规定。

  备注:
  开球时,自球出现未过一门、或过一门出界、不得分情况时,自球怎么处理?
    
实践中的做法是:开球时、未过一门、或过一门出界、未得分的自球,均采取拿回来、重新开球(下一轮)的方法进行处理。

  本人如今发现、并意外的进行质疑:门球运动开展已经这么多年,开球、过一门虽然普遍都这么操作、执行,但是在门球竞赛规则中能够找到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吗?
  
  行为规范:不能是想当然、也不是儿戏。必须是有法可依。


  我认为:
  在开球一节,应该补充、增加一条特殊规定。
  即:开球时、未进一门,或进一门出界、不得分的自球,为开球不成功;必须拿回来、重新开球、过一门。在有效过一门的移动过程中,出现任何状况都无效。
  备注:重新开球,是否妥当?值得商榷。
  真有点斗胆包天。但是一旦想到、不吐有点不快。随别人怎么去说吧。
    
  




  

齐布龙.东博 发表于 2022-10-19 18:08:06

重新开球,是否妥当?



肯定是不行的!?

崔根武 发表于 2022-10-19 19:39:40

重新开球!?这又是那儿的法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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