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虫 发表于 2021-1-27 14:06:22

前面说过的话全忘了

         前面说过的话全忘了


  制定门球竞赛规则,前面说过的话全忘了,真是一个十分糟糕的事。
  一、触球犯规。
  门球人可能还记得:规则是这么说的。
  触球犯规: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鹤界外球,为触球犯规。
  说明:是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不是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是不允许触及的。
  此言:应该一言九鼎、具有绝对的权威!

  但是后面有两处出现:随意移开球的现象,又绝非是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
  如何履行前面所说过的话?大家尽管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
  即1、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他球。(2015门球竞赛规则23页)
   2、当界外球妨碍击球时,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该界外球。(2015门球竞赛规则36页)
  妨碍、申请、批准,裁判员又是怎样执行的?
  此种做法、完全变成了是一种:说话不算话的行为!可恨、可悲。
  门球运动立法、好心人太多,门球竞赛规则能有权威性吗?
二、闪击权不得放弃。
  门球竞赛规则有这么一条规定:
  待所有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续击权。(2015门球竞赛规则29页)
  说明:这句话也就是说,只要有闪击未完成,就不能获得续击权。
  此话说得十分明白、交代得也非常清楚,照此执行应该完全没有问题。


但是半路却又杀出个程咬金,将前面信誓旦旦说过的话彻底忘却了。引导门球人玩起了颇使人难以理解的游戏来。
  游戏规则是这么说的。
  即: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解说:这完全是一种变相的放弃闪击的行为,只不过是经过高人指点、起到迷惑众人的目的。
  即使这样易容、迷惑,也未能做到周全、不露破绽。
  结果露出:碰撞出界、视同;碰撞不出界呢?不知怎么处理的疑问、和难题。


  应该怎样认识、处理、和规范这方面的内容呢?肯定会有分清。避免不了又要唇枪舌战一番。
  说话不能不算话!这是起码的原则,这更是起码的做人准则!

向往 发表于 2021-1-28 02:11:00

谢谢萤火虫老师的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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